公司分立一年能不能办理转让公司分立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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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那么,公司分立一年能不能办理转让,公司分立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公司后,是否有规定一年内不得将分立公司作股权转让让?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有限公司为人合与资合性公司,股东之间通过股东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合法有效。具体到法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存在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陈钢律师解析:
分立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2]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陈钢律师---执业于远闻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系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届中国百强大律师,十大网律。上海资深离婚律师,长期从事婚姻、房产类非诉及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广获好评……